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制定)
第 32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提供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相關資料供查詢,以強化退
休人力再運用,應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並定期更新。
退休人才資料庫之使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為便利各界查詢退休人才之資料,以提升我國退休人員勞動力參與率,爰定明中央主
管機關應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