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制定)
第 5 條
雇主應依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需要,協助提升專業知能、調整職務
或改善工作設施,提供友善就業環境。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為排除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工作障礙及協助其續留職場,爰規定雇主應依中高齡者與
高齡者需求提供協助及建構友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