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至少每三年 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 地方主管機關應依前項就業計畫,結合轄區產業特性,推動中高齡者及高 齡者就業。
考量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與產業需求、長期照顧推動、終身教育及原住民人力 發展等政策息息相關,爰於第一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 地方主管機關訂定就業計畫,並於第二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依就業計畫結合轄區產 業特性推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