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7
七、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
(一)受補助對象提出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申請書後,由受委任、委
      託辦理技能檢定相關業務之單位(以下簡稱各承辦單位)辦理初審
      。經初審合格者,再由各承辦單位編製補助清冊併同該申請書函送
      技檢中心辦理複審,並由技檢中心將審查結果通知各承辦單位,再
      由各承辦單位轉知申請者。
(二)申請補助文件有欠缺,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
(三)申請補助經初審及複審合格者,始得予以補助;經審查不符資格者
      ,不予補助。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