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前點第一款所定作業安全之評估機制及處理措施,為雇主使勞工從事 外送作業前,應依附表一辦理外送作業危害辨識及評估,並採取相應 之處理措施。 前項危害辨識及評估,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外送作業風險。 (二)配合裝備。 (三)個人防護設備。 (四)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