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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 (民國 112 年 01 月 17 日修正)
12
十二、每一申請個案每人每年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以下同)十萬元為限。
      但另有特殊需求,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地方政府專案評估核准者
      ,不在此限。
      前項個案同時具中高齡者或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身分時,得依個別
      身分之工作障礙成因,分別計算補助金額上限。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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