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申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協助職務再設計服務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附件一之一至附件一之三)。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影本。 (三)第六點第二款所定雇主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 (四)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或就業保險投保證明或僱用證明。但已領取公 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 業退休金者,應檢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五)其他經本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地方政府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