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 (民國 112 年 01 月 17 日修正)
17
十七、申請者未備齊第十三點至前點所定之文件,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地
      方政府應通知其於十四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