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 條例施行期間,為因應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於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 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時(以下簡稱減班休息),運用薪資差額 補貼措施,以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