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安心就業計畫 (民國 112 年 07 月 01 日廢止)
3
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一)計畫之宣導、執行、管控、查核及申訴處理。
(二)薪資差額補貼之受理申請、審查及核發等事項。
(三)函請勞雇雙方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供列冊通報減班休
      息之協議資料。
(四)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
(五)轄區內執行績效統計及分析。
(六)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分署得協調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辦理本計畫收件及彙轉。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