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一)計畫之宣導、執行、管控、查核及申訴處理。 (二)薪資差額補貼之受理申請、審查及核發等事項。 (三)函請勞雇雙方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供列冊通報減班休 息之協議資料。 (四)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 (五)轄區內執行績效統計及分析。 (六)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分署得協調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辦理本計畫收件及彙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