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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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條
財務報表附註,指下列事項之揭露:
一、受法令、契約或其他約束限制者,應註明其限制、時效及有關事項。
二、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及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三、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四、政府法令變更所生之重大影響。
五、其他為避免誤解或有助於財務報表之公允表達所必要說明之事項。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4 月 08 日
參酌商業會計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明定財團法人財務報表附註所應揭露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