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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7
七、財團法人應建立並公告財團法人內部檢舉管道,並置受理檢舉人員與
    建立調查機制、保護及獎勵檢舉人等相關規定。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4 月 08 日
為加強落實誠信經營規範,財團法人應建立檢舉管道及調查機制,並對檢舉人妥為保
護及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