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民國 109 年 06 月 15 日訂定)
6
六、前點就業獎勵,經審核通過後,一次發給新臺幣(以下同)二萬元。
    青年於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一百八十日以上,由分署依查得之投保
    紀錄審核通過後,另發給一萬元。
    青年依本計畫領取之就業獎勵金額,合計最高發給三萬元。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