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安穩僱用計畫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修正)
15
十五、符合本計畫僱用獎助或就業獎勵津貼之資格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
      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依第七點或第八點等規定提出申請;逾
      期申請者,不予發給。
      雇主或受僱勞工申請僱用獎助或就業獎勵津貼,應檢附之文件不齊
      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
      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勵津貼之申請程序、發放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
      必要時,本署得另行公告之。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