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分署所屬就業中心與臺北市政府 及高雄市政府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其任務如下: (一)計畫之宣導、執行、管控、查核及申訴處理。 (二)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勵津貼之受理申請、審查及核發等事項。 (三)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 (四)轄區內執行績效統計及分析。 (五)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