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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民國 109 年 12 月 03 日訂定)
第 15 條
本辦法所定跨域就業補助項目如下:
一、求職交通補助金。
二、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三、搬遷補助金。
四、租屋補助金。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12 月 03 日
為協助失業勞工擴大尋職就業範圍,降低因距離所致就業障礙,以利儘速就業,參照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及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定明勞工跨域就業
可申領求職交通補助金、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搬遷補助金及租屋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