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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民國 112 年 09 月 04 日修正)
第 9 條
雇主於計畫執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課程不予補助,並廢止原核定
處分之全部或一部:
一、未經同意,自行變更部分訓練計畫書內容,或未依核定之訓練計畫書
    及課程進度實施訓練。
二、未於預定施訓日三日前登錄,或施訓日之次月十日前辦理訓練課程回
    報。
三、同一訓練課程,已接受其他政府機關補助。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12 月 03 日
計畫書中之個別課程不予補助訓練費及廢止原核定處分之規定。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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