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14 日修正)
第 10 條
參選者於報名截止日前二年內、審查期間及獲獎後二年內,有下列情形之
一,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參選或獲獎資格,並應限期命其返還已頒發
之獎金:
一、提報偽造、變造、不實或失效資料。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
三、其他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12 月 03 日
一、參選者有不實提報或違反勞動法令等之處理方式。
二、參選者有評選資料不實提報及違反勞動法令等情事,即予以撤銷或廢止其參選或
    獲獎資格,並限期命其返還已頒發之獎金。
三、第二款違反本辦法規定,如第四條所列報名績優單位組及從業人員組之資格要件
    。
四、第三款其他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指違反本辦法以外之其他相關勞動法令,如勞動
    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