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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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14 日修正)
第 5 條
第二條所定對象參加評選,應檢具下列文件、資料:
一、基本資料表。
二、協助中高齡及高齡者措施及優良實績或事蹟說明表。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前項所定文件、資料、受理期間及評選作業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12 月 03 日
一、第一項定明單位或個人參加評選之應備文件、資料。
二、第二項定明第一項書表文件、受理期間及評選作業等事宜由主管機關另行公告。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