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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寒冷天氣期間戶外作業安全健康指引 (民國 110 年 01 月 1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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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當冬季期間寒流來襲,工作者可能因低氣溫而併發相關疾病,尤其是
    患有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者,應特別留意氣溫變化;此外,針對於
    山區、沿海、其他臨水或水上等特殊工作環境,以及從事營造作業、
    大樓外牆清洗、廣告招牌吊掛、線路檢修、農業、漁業、外送作業等
    之戶外工作者,需特別注意低氣溫作業風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
    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另依同法第 23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31 條規定,雇主應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等安全衛生事項。綜上
    ,為強化寒冷天氣期間戶外工作者之安全與健康,特訂定本指引為行
    政指導,提供雇主與工作者參考。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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