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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寒冷天氣期間戶外作業安全健康指引 (民國 110 年 01 月 1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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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雇主應留意中央氣象局所發布之低溫特報,適時採取以下安全健康管
    理措施:
(一)行政管理:
      1.提醒勞工穿著適當防寒衣物,並隨時留意自己之健康狀況。
      2.於工作場所或休息室中,供給溫熱之飲用水或其他飲料。
      3.在合理可行之範圍內,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儘量安排於日夜較溫
        暖之時段(如接近中午)進行,必要時增加人力協助作業,並增
        加休息時間或頻率。
      4.建立工作伙伴互護機制,作業勞工彼此互助、關懷,或由現場主
        管隨時觀察,主動瞭解是否有勞工發生身體異常狀況。
      5.於偏遠地區單獨工作之勞工,應提供其有效之通訊設備或其他適
        當設施,俾於緊急狀況時提供協助。
      6.發現勞工身體狀況不適時,應先停止作業,作必要之處置,待身
        體狀況穩定後再繼續作業,絕不可勉力為之。
(二)健康管理:
      依勞工身體健康狀況,在合理可行範圍內,適當進行工作調配,儘
      量減少勞工暴露於寒冷天氣之時間。對於健康狀況有疑慮者,宜尋
      求醫師之協助,並參考醫師建議,採取適當調配措施。
(三)教育訓練:
      實施低氣溫保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使勞工瞭解低氣溫危害預防
      並配合遵守安全健康之作業程序,減少低氣溫造成之危害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