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單側聽損者職務再設計服務試辦計畫 (民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廢止)
15
十五、申請者對核定結果有疑義者,除得於處分送達日次日起三十日內提
      起訴願外,亦得於前開期限內向原核定單位提請複審。分署受理複
      審申請案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得依勞動部職務再設計專家學者名冊
      邀請審查委員至少三人,就書面資料或至現場評估進行複審,並以
      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