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單側聽損者職務再設計服務試辦計畫 (民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廢止)
7
七、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或團體(以下簡稱雇主)有意願
    提供單側聽損者就業機會,進行招募並確定僱用,或為協助僱用之單
    側聽損者,排除工作障礙,提升工作效能,得向分署申請職務再設計
    服務。
    單側聽損之受僱者或自營作業者,得向分署申請與就業直接相關,且
    非屬生財工具之個人就業輔具,並以改善工作流程之輔具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