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民國 111 年 07 月 13 日修正)
9
九、雇主申請本計畫時,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
    出申請:
(一)申請書及繼續僱用計畫書(附件一)。
(二)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最近一個月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人數或其他足資證明
      加保之證明文件。
(四)繼續僱用之高齡者最近三個月之薪資及出勤證明文件。
(五)其他經本署或各分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資料。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