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打工度假代辦服務應注意事項 (民國 110 年 05 月 21 日訂定)
2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