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雇主申請婚孕產假薪資(工資)補助 (以下併稱本補助),特訂定本要點。 前項所定婚孕產假,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之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及勞工請假規則第二條規定之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