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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出現身體不適、疑似感染風險者或確診者之應變措施
一、測試期間試務相關工作人員、應檢人、陪考人員及模特兒有突發身體
    不適等情事者,各辦理單位應即時了解其身體狀況並協助送醫等作業
(一)相關人員如有肺炎、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等
      疑似感染症狀,辦理單位應儘速安排就醫或通知其家人;相關人員
      就醫時,務必主動告知醫師相關 TOCC ,即旅遊史(Travel
      history) 、職業別(Occupation)、接觸史(Contact history
      )及是否群聚(Cluster) ,以提供醫師即時診斷通報。
(二)如發現疑似病例轉送就醫時,請聯繫地方衛生局或撥打 1922 ,依
      其指示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或返家等候,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
      工具前往。另請連絡緊急連絡人,告知應檢人相關狀況及就醫地點
      。
(三)疑似病例依指示送醫或返家前,應暫時安置於獨立隔離空間(如有
      2 位以上者,應符合社交距離或採梅花座);辦理單位提供疑似病
      例相關協助服務時,建議穿戴個人防護裝備。
二、疑似病例應儘速就醫或在家休息,不可再返回辦理單位;如經衛生主
    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集中檢疫通知書等相關防疫
    文件者,應確實遵照相關規定辦理。
三、檢定期間,知悉相關人員有確診病例時,應立即通知地方衛(社)政
    主管機關,並依衛生主管機關或防疫人員之指示,配合疫調、匡列及
    篩檢等防疫措施。
四、遇有確診者足跡時,應即時進行環境之清潔消毒,且經衛生主管機關
    同意後,始得重新辦理測試作業。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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