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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 (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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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夜間工作之風險評估
    工作者於夜間從事工作,其潛在危害風險可能與白天班有若干差異,
    應就其工作環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管理措施可能之潛在危害,及
    夜間工作可能對工作者造成人身安全或身心健康的影響,進行危害辨
    識及風險評估,以便作為擬訂預防、控制措施及緊急應變程序之參據
    ,並據以執行,後續並應就執行成效進行檢討改善,以確保管理機制
    能有效運作。(風險評估及管理流程如圖一)
    工作者安全健康危害因素之辨識及評估,為後續採行因應對策之重要
    依據,工作者於夜間從事工作可能面對的危險因子,重點評估項目如
    下:
一、工作環境與安全衛生設施之評估事項:
(一)工作環境風險評估:包括工作區域之空間、通道設施標示,及其衛
      生環境、光線、溫度、人員進出管制、動線規劃是否適當?
(二)安全設施風險評估:監視設備及安全監控裝置是否足夠?
(三)工作者能力評估:人力配置數量、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緊急通報及
      應變機制是否適當?
二、人身安全評估事項
(一)檢視夜間工作可能遭遇的職場不法侵害的風險和類型,評估現有安
      全措施之有效性?
(二)針對零售服務業、餐飲業等工作者經常與民眾接觸之產業類型,應
      分析可能發生暴力攻擊之情境,評估萬一事件發生時之防護設施及
      應變處理程序是否適當?
(三)工作者是否已經過適當之教育訓練?
(四)夜間工作應評估工作者通勤安全及交通之風險?
三、身心健康評估事項
(一)對於不同型態之夜間工作,如臨時性、長期性、定期或不定期輪班
      等工作,是否評估工作者健康狀況之影響?
(二)針對較高健康風險之工作者,如具內分泌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
      、心血管疾病或代謝徵候群等慢性疾病者,於執行夜班工作時,是
      否列入評估並強化其健康管理?
(三)針對女性工作者是否考量母性健康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