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通路業者強化指定產品資訊揭露之自律管理事項 一、平台展示、進(鋪)貨前,應先確認機械設備器具是否為本法第七條 或第八條所定應申報登錄安全資訊或實施型式驗證合格之指定產品; 如有疑義,逕洽勞動部公告指定之型式驗證(檢定)機構(機械設備 器具安全資訊網網址:https://tsmark.osha.gov.tw,首頁下載專區 -服務宣導區)或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協助。 二、經確認為本法所定指定產品者: (一)網路虛擬平台展示時,該產品如未張貼安全標示/驗證合格標章, 應標註「本產品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七條或第八條所定安全標 準,廠商(製造、輸入者)應申報登錄安全資訊或實施型式驗證, 並張貼安全標示/驗證合格標章。」等警語。 (二)實體賣場(含店鋪)進(鋪)貨前應要求廠商(製造、輸入者)提 供登錄完成通知書或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等證明文件,並於交貨時 檢視產品本體明顯處有無張貼安全標示/驗證合格標章。 三、至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網(網址:https://tsmark.osha.gov.tw)之「 完成登錄/驗證產品查詢」資料庫,使用關鍵字(產品種類、廠商名 /稱、產品中文或英文名稱或型式/系列型式等)確認已完成申報登 錄安全資訊或實施型式驗證合格之產品。 四、定期清查上架陳列展示之機械設備器具,如發現未標註警語、未完成 登錄/驗證合格或未張貼安全標示/驗證合格標章之指定產品者,除 立即將該產品下架及通知廠商(製造、輸入者)依本法規定進行改善 外,並建檔列管該產品至改善完成符合規定後,始予重新上架陳列展 示,另通報轄區勞動檢查機構。 五、建立顧客意見回饋處理機制,並於網路虛擬平台、實體賣場(店鋪) 張貼法定十三種指定產品應完成登錄/驗證及張貼安全標示/驗證合 格標章之訊息,以利顧客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機械設備器具安全 資訊網進行查詢。 六、接獲顧客發現未標註警語、未完成登錄/驗證合格及未張貼安全標示 /驗證合格標章指定產品之意見,經確認後應立即啟動下架及通報程 序。
一、查勞動部公告指定之型式驗證(檢定)機構認可產品種類,範圍及聯 絡資訊,於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有資料可詢,爰以相關文字取代 附表二。 二、鑒於網路虛擬平台及實體賣場(含店鋪)上架陳列展示之產品,有運 出廠商(製造、輸入者)廠場、未運出廠商(製造、輸入者)廠場及 受邊境管制或未受邊境管制之區別,爰修正部分自律管理事項,以符 合網路虛擬平台及實體賣場(含店鋪)等通路業者之實務需求。 三、酌修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