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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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 5 條
人力供應業者訂定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原則,應包括下
列事項:
一、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之遵守。
二、於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合理安全方法。
三、保護所蒐集、處理、利用之個人資料檔案之合理安全水準技術。
四、供當事人行使個人資料之相關權利、提出相關申訴及諮詢之聯絡窗口
    。
五、處理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之緊急應變程
    序。
六、委託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者,監督受託者之機制。
七、確保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持運作本計畫之機制。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1 年 03 月 09 日
一、為使人力供應業者所屬人員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有所體認,進而落實本計畫,爰
    定明人力供應業者應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原則,將本計畫相關重點事項於管理
    原則內闡明。
二、管理原則相關重點事項包括:遵守我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合法安全地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應以適當之技術保護個人資料、應提供當事人行使
    權利之方式、規劃緊急應變程序以處理事故、監督受託者之責任、持續維運本計
    畫之義務。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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