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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修正)
第 75 條
被保險人死亡,其未成年之受益人無法請領遺屬年金、遺屬一次金或遺屬
津貼者,其所屬投保單位應即通知保險人予以計息存儲,俟其能請領時發
給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1 年 03 月 11 日
為保障未成年受益人之給付權益,參照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九十二條規定,定明
未成年受益人無法定代理人致無法請領遺屬年金、遺屬一次金或遺屬津貼之處理方式
。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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