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主管機關於接獲前條申請書件後,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核,並以書面 通知審核結果。
定明地方主管機關辦理職能復健津貼之審核程序及審核期限。為使職業災害勞工即時 獲得職能復健津貼,達到其補助之目的,考量其審核程序採書面審核,且申請書件於 強化訓練完成後應可備齊,爰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核。另定明地方 主管機關審核結果應以書面載明相關內容及理由,以茲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