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第 2 條
本辦法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輔助設施補助。
二、職能復健津貼。
三、僱用職業災害勞工補助。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1 年 03 月 31 日
定明本辦法之補助項目,包括本法第六十七條之雇主提供職業災害勞工輔助設施補助
、第六十八條之職業災害勞工參加職能復健津貼及第六十九條之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
害勞工補助,期透過相關補助或津貼,鼓勵及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儘速重返職場。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