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研發及研究類、其他類應檢附之報告,其內容如下:
(一)期中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要項:
1.計畫執行進度,以百分比表達。
2.補助經費運用概況。
3.各項預定目標之執行情形及目前進度。
4.初步效益分析。
(二)期末報告內容應包括封面(如附表十七)及下列要項:
1.報告摘要。
2.計畫緣由及目的。
3.研究辦理方法。
4.研究資料之來源與分析。
5.研究結果之分析。
6.各項預定目標之達成程度。
7.結論及建議。
8.經費運用情形報告。
9.效益評估。
實施計畫期間未達六個月者,免檢附前項第一款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