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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強化精神障礙者就業社區支持試辦計畫 (民國 111 年 09 月 2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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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緣起
    配合行政院於民國 110  年 7  月 29 日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
    期計畫」,補強精神障礙者之社區精神衛生體系與社區支持服務,勞
    動部(以下簡稱本部)協助病情穩定且具就業需求之精神障礙者就業
    ,提供個別化就業服務、支持性就業或依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
    性就業,透過多元就業服務措施,運用職務再設計服務,排除工作障
    礙協助穩定就業。
    為因應精神衛生法強化精神障礙者就業服務之社區支持量能,及結合
    衛生福利部規劃在全臺各縣市布建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之就
    業需求,並考量精神障礙者之需求與特質,訂定本試辦計畫補助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結合民間團體資源,以促進
    精神障礙者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