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分署為開發友善廠商,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運用主動拜訪、雇主座談會及成功案例經驗分享等,積極開拓友善 廠商。 (二)宣導各項就業促進工具如僱用獎助措施等,鼓勵雇主僱用精神障礙 者。 (三)推薦表揚提供精神障礙者工作機會之友善廠商,形塑友善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