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顧問機構之查核結果,區分下列四種等級: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者。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者。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者。 (四)丙等:未達七十分者。 前項查核結果,由本部通知顧問機構及副知勞動檢查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