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勞動教育專業人員遴選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1 月 04 日訂定)
10
十、政府機關(構)自行辦理或受其補助之學校、事業單位、團體辦理勞
    動教育課程,外聘講師原則應自人才資料庫之勞教講師中聘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