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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教育專業人員遴選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1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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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審查小組委員依下列規定支給費用:
(一)審查案件支給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二十元,每次會議每位委員以支
      給新臺幣五千元為限。
(二)出席會議每次支給出席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並參照「國內出差旅
      費報支要點」規定支給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