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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專青年預聘計畫 (民國 112 年 05 月 0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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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因應青年求職困難及就業市
    場缺工現象,鼓勵特定重點產業於畢業前一年先行聘僱大專在校青年
    從事崗位訓練及勞務提供或工作,以協助其畢業即就業,特訂定本計
    畫。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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