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署,其任務如下: (一)本計畫之訂定、修正及解釋。 (二)本計畫之協調及督導。 (三)本計畫之經費預算調控。 (四)網站及資訊作業系統之規劃、建置及維運。 (五)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