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一)本計畫之受理申請、審查及核發補助。 (二)訓練品質之管控、查核訪視、訓後就業追蹤、成效檢討及成果交流 。 (三)補助之查對、撤銷、廢止及申訴處理。 (四)預算執行及管控。 (五)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