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大專青年預聘計畫 (民國 112 年 05 月 05 日修正)
5
五、本計畫訓練對象為參加前點第一項各款規定計畫之學員,且須為大專
    校院畢業前一年之本國籍在校生。但不包括碩士生及博士生。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