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第十點第一項就業獎勵,經審核通過後,一次發給五千元;連續受 僱於同一雇主滿九十日以上,另發給就業獎勵二萬元。 第十點第二項就業獎勵,經審核通過後,一次發給二萬元。 前二項初尋青年於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一百八十日以上,再發給 就業獎勵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