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 (民國 112 年 06 月 30 日訂定)
12
十二、第十點第一項就業獎勵,經審核通過後,一次發給五千元;連續受
      僱於同一雇主滿九十日以上,另發給就業獎勵二萬元。
      第十點第二項就業獎勵,經審核通過後,一次發給二萬元。
      前二項初尋青年於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一百八十日以上,再發給
      就業獎勵一萬元。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