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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13 年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活動實施計畫 (民國 113 年 01 月 2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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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施期程
(一)職場安全健康週:以 4  月 28 日當週及前 1  週為主要活動辦理
      期間,建議實施單位辦理主要之會議或活動以靜態或視訊方式,邀
      集各界、所屬單位或全體同仁共同參與,宣示職場安全與健康服務
      之年度目標及工作重點,凝聚職場防災與健康保護共識,喚起國人
      對職場減災防災及勞工健康權益之重視與關懷,進而落實各項安全
      衛生與勞工健康照護服務措施。
(二)全年推廣落實期程:
      1.活動擬定期:2 月至 3  月期間,由各單位研擬年度績效目標及
        活動。
      2.活動推廣期:4 月至 12 月期間,針對職場安全健康週時期所宣
        誓或設定之目標,以及所辨識之危害及風險等級,採取預防與控
        制措施,並透過「教育訓練」、「診斷輔導」及「查核」等方式
        ,強化職場安全衛生設施、健康環境與管理功能,保障其工作業
        安全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