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務機構技工、工友及駕駛適用勞動基準法後,請事、病假可否繼續 適用事務管理規則中較優之規定疑義
勞工請事假時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第 7、21 條規定計算,事假期間不給工 資,至按月計薪勞工其一日工資,以月薪除以該月日數或除以三十日可依 勞雇雙方議定方式計算,惟仍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每 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勞工因勞資爭議事件出席會議或出庭時,請假疑義
勞工原已同意於假日出勤,嗣後請事、病假致未全日出勤時,工資如何發 給
受僱於事業單位之夜校學生參加大專集訓,集訓期間應如何處理及是否給 薪疑義
受僱於事業單位之夜校學生參加大專集訓如何給假疑義
事業單位於勞工事假期間另扣一日工資得處罰鍰
勞資糾紛涉訟法院傳詢時給假疑義
第一則 普通傷病事假無中途到職比例遞減規定 第二則 妊娠三個月以下流產者得請病假
勞工全年請事假超過規定日數者,其超過部分之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