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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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2)台勞動二字第 04653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02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269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273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300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331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事業單位實施五天工作制,其特別休假及婚假如何計給疑義
全文內容:一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之特別休假,以日為計算單位,惟事業單
              位依該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實施五天工作制時,雇主給予勞工之全
              年特別休假,得以每日八小時乘以應休假日數所得之時數計給之。
          二  本案事業單位得依上開方式,計給勞工特別休假及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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