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 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依相關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者,雇主不得扣發 全勤獎金,並自一百十一年四月八日生效
全文內容: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 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 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者,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八日生效。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12 年 4 月 28 日勞動條三字第 11201 47881 號令,廢止,並自一百十二年五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