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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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77)臺勞檢二字第 2375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7 年 10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要  旨:
釋復有關鍋爐或壓力容器製造廠使用之端板係向端板製造廠購買時如何申
請熔接檢查
全文內容:鍋爐或壓力容器端板製造廠於製作端板時,能依規定實施各項檢查與試驗
          並保留材質證明、放射線檢查及機械性能試驗資料者,可同意於胴體製造
          申請熔接檢查時檢附該資料一併申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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