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市臺灣新聞報社產業工會以會員工作性質特殊,擬修改章程採會員代表 制,其任期應否配合當屆理、監事之任期疑義乙案
全文內容:貴市臺灣新聞報社產業工會以會員工作性質特殊,擬修改章程採會員代表 制,其任期應否配合當屆理、監事之任期疑義乙案,按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代表及理事、監事之任期,工會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各有明定。貴市臺灣 新聞報社產業工會於理、監事任期中擬修改章程將會員大會制改採會員代 表制,則會員代表之任期固可毌需配合當屆理、監事之任期,惟為使兩者 妥適配合改選,避免會員代表與理、監事任期不一致之困擾,可俟該屆理 、監事任期將屆滿時,再予改採為會員代表大會制,以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