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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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78)台勞資一字第 19509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08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勞工組織法規及解釋彙編(83年6月版)第 255-256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貴市臺灣新聞報社產業工會以會員工作性質特殊,擬修改章程採會員代表
制,其任期應否配合當屆理、監事之任期疑義乙案
全文內容:貴市臺灣新聞報社產業工會以會員工作性質特殊,擬修改章程採會員代表
          制,其任期應否配合當屆理、監事之任期疑義乙案,按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代表及理事、監事之任期,工會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各有明定。貴市臺灣
          新聞報社產業工會於理、監事任期中擬修改章程將會員大會制改採會員代
          表制,則會員代表之任期固可毌需配合當屆理、監事之任期,惟為使兩者
          妥適配合改選,避免會員代表與理、監事任期不一致之困擾,可俟該屆理
          、監事任期將屆滿時,再予改採為會員代表大會制,以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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